一、证明当事人主休资格的证据
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科, 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舍同纠纷案件)
l、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屋交付使用的手续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证据。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请单。